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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08-07-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海宁市 字号:[ ]


  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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