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平台 >> 问题解答
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通过什么途径查阅?

发布日期:2008-07-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海宁市 字号:[ ]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开信息查阅、索取场所。本机关或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查阅、索取场所,必须确保本机关或本单位公开信息的查阅和提供。各级政府的档案馆和图书馆,要确保本级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和提供。当前,公民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有关政府信息 http://www.cnqgmh.com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意见征集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海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