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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延续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7-11-3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海宁市 字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此外,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今年以来,增值税简并税率、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陆续落地,减税效应不断加码。据了解,减税红包已惠及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降低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等多重效应开始显现。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项年内就有望减税达千亿规模。
  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体现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重视和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是稳定国家经济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2012年至2016年,约有1500万户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近700亿元,近三年减免税额平均年增长率达38%。这些政策的出台会进一步增强国内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信心,产生积极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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