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平台 >> 相关制度
关于印发2009年度海宁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海宁市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2009年度海宁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2009年度海宁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嘉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实际,制订海宁市200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上级党委、政府有关信息工作政策、制度、要求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紧急信息的报送,约稿信息的完成情况等。
  (二)信息录用情况,分本级录用和上级录用。其中,本级录用包括:《海宁政务信息》和中国海宁门户网站上的共享信息。上级录用包括:由市政府办公室采编上报嘉兴市政府办公室和省政府办公厅被录用的信息。
  (三)信息工作制度、队伍建设以及参加信息业务活动情况。
  三、考核评优办法
  根据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工作性质、职能设置等实际,分类确定各单位的信息考核任务基本分(见附件1)。对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基本分的,列入先进评选范围;未完成年度任务基本分的,取消先进评选资格。政务信息工作列入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1、记分方法。按照“信息录用得分+综合考核得分=总评分”的方法计算。其中,信息录用得分即为各镇(街道)、部门(单位)每月信息录用得分的累计分(记分标准见附件2),由市政府办公室每月统计公布;综合考核得分由加分和扣分两部分组成。
  加分包括:(1)被评为月度好稿的每条加10分。(2)上报信息被海宁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嘉兴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0分;被多位领导批示的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值计算。(3)约稿信息每条加2分。(4)完成每月基本条数报送任务的,加3分。
  扣分包括:(1)对各类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发生迟报、漏报、瞒报或情况失实的,每发生一起扣20分,并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造成工作被动,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每发生一起扣40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先进评比资格。(2)无故不参加政务信息业务会议、活动的,每次扣5分。
  2、先进评定。(1)先进集体。根据全年信息基本任务和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取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前若干名确定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2)先进个人。从报送的政务信息质量较高、时效性强,考核得分较高的镇(街道)及部门(单位)的信息工作分管领导或信息员中综合确定。
  五、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年年终评比一次,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实行稿酬制,对信息员来稿被录用的,按录用得分计发一定稿酬。
  本办法自2009年1月起执行。

  附件1:海宁市政务信息考核基本分
  附件2:海宁市政务信息录用得分计算标准

 

 

附件1:

海宁市政务信息考核基本分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新区(黄湾镇)
  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6条,全年基本任务为300分。
  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公安局、农业经济局、卫生局、工商局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5条,全年基本任务为240分。
  (二)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外经局、环保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监察局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4条,全年基本任务为200分。
  (三)人事局、文广局、计生局、审计局、统计局、三产粮食局、安监局、连杭经济区、经济开发区、盐官景区、皮管委、旅游局、城管执法局、国税局、信访局、新居民局、市残联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3条,全年基本任务为160分。
  (四)档案局、人防办、供销总社、水务集团、工业资产公司、商贸资产公司、供电局、民宗局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全年基本任务为100分。

附件2:

海宁市政务信息得分计算标准

类型 项      目 得分
国办采用信息 《昨日要情》《政务信息选刊》 80  
国务院领导批示 50
省办采用信息 《昨日要情》、《值班信息快报》、《专报》、《专报国办信息》 40
省政府领导批示 30
嘉兴市府办采用信息 《共享》 5
 《阅件》 10
 《普刊》 10
 《专报》、《增刊》 20
 《嘉兴要情》 20
 《参阅件》 40
 市政府领导批示 20
 嘉兴转报省信息 10
市府办采用信息 《共享》 3
 《要情》、《专报》、《增刊》 10
 《普刊》 5
 市政府领导批示 10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意见征集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海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