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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人才购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4大类人才买房租房可享补贴

发布日期:2018-05-0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海宁日报 字号:[ ]


对于引进人才的奖励我市又有新动作。记者昨天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去年我市出台《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即“人才新政30条”)之后,关于其中人才购租房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于近日正式推出。这次的人才购房补贴中补贴对象有哪些?能够补贴多少?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为你一一解读。


谁能补?补贴对象共分4大类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补贴的对象共分4大类,即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着重解决这部分人的安居问题,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具体来说,这次的补贴对象是企事业单位在2017年5月25日之后培育或正式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高端人才,嘉兴市级、海宁市级高级人才,及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这些人才具体指哪些,都在去年的“人才新政30条”中有所明确。比如,国家级高端人才中就包括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一些国家重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获奖者等共9类。省级高端人才则包括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省“千人计划”人才、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等共12类。嘉兴市级高级人才包括博士、正高等7类。海宁市级高级人才包括硕士、副高等6类。同时,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近期也将发布。
可以看出,这些人才都是在各自领域有着突出贡献,除了专家学者之外,我市还特别注重了企业高管的引进,以及对于在教育、艺术、医疗、文化等领域的行家里手的引进。
对于这些人的引进还有一些详细的规定,比如,引进的人才要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内,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引进后要全职在我市工作。
而对于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则采用“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怎么补?分级享受房屋面积等价补贴
按照人才层次的不同,这次的住房补贴也是按照级别来发放的。
具体的发放标准是,在购房价款50%的限额内,按住建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该区域商品住宅交易综合平均价,根据人才分类给予相应房屋面积的等价金额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以往的购房补贴一般采用定额补贴的方式,而本次将与房价挂钩,操作起来更贴合实际。该负责人也强调,引进人才可享受的房价补贴的房屋面积有最高限额。其中:国家级高端人才为120平方米,省级高端人才为90平方米,嘉兴市级高端人才为60平方米,嘉兴市级高级人才为30平方米,海宁市级高级人才为20平方米,紧缺人才为10平方米。
在2017年5月25日后,引进人才个人首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的,就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购房补贴。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买非新建商品住宅的,须于2017年5月25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不买房,租房也是可以有补贴的
引进人才只要未享受过我市购房补贴且名下无房的(含配偶),2017年5月25日后在我市辖区内租房居住,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租房补助。补助期限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经市委人才领导小组认定最多延长至10年。
其租房补贴以人才租房实际费用为准,最高不超过各类人才补助限额。补助限额:国家级高端人才:10万元/年;省级高端人才:5万元/年;嘉兴市级高端人才:4万元/年;嘉兴市级高级人才:3万元/年;海宁市级高级人才:1.5万元/年;紧缺人才:1万元/年。
“这项政策补助力度很大,目的就是为了给在我市工作的人才解决后顾之忧,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该负责人表示。


全面落实“人才新政30条”
在新一轮竞争中,人才是最重要的取胜之匙。去年,我市推出“人才新政30条”,大幅提高对人才、企业的奖励资助力度,这是有史以来力度最大的人才政策。通过政策倾斜,我市着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
“人才新政30条”从财政资助、住房补贴、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多方面推出了优待举措和跟踪服务,这将进一步解决人才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后顾之忧,提高人才在海宁创业创新的政策“获得感”。此外,新政中还规定:重点扶持顶尖、高端团队、大力引育高精尖领军人才、加快引育急需紧缺人才、着力引进国内外柔性人才、加强培养后备青年人才。这为我市接下来开展“招才引智”明确了方向和路径。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人才新政30条”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为新政的具体落实和操作提供了现实依据。本次实施细则共有7项,其中包括《创业领军人才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人才载体建设支持办法(试行)》《人才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优秀人才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引进“海外工程师”“域外专家”和“引智项目”资助实施办法(试行)》《重点产业人才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创业领军人才引才推介奖励实施办法》,后期,相关部门还将发布其他实施细则,为来海宁工作生活的高端人才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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