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001008004003012/2018-0913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责任部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8-07-09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海人社〔2018〕52号 责任科室: 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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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面推进职称评聘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8〕51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取得继续教育学时不低于90个,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低于18个,专业科目学时不低于60个。

三、培训课程

(一)公需科目

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采取“网上培训+考核”的方式进行,新增《新时代工匠精神的塑造》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与职业能力塑造》两门课程,向全市所有专技人员免费开放(包括往年课程),但今年学习的课程不可与往年重复。每门公需课考试最多为5次,如5次考试成绩未合格,2周后方可继续考试。

(二)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部分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主要采用“面授学习+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专业方向,自主选择参加用人单位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高研班培训、经嘉兴市人力社保部门或我市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培训单位(名单见附件)组织的培训以及其他可认定继续教育学时的活动(论文、课题、学历教育等)获得专业学时。

四、学时认定标准

(一)公需科目

每完成一门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可获得继续教育18个学时。

(二)专业科目

1.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类培训班,每天可登记6个学时;

2.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每门课程可登记18个学时;

3.参加人力社保部门批准的高研班,省级以上、市县项目可分别登记36个、24个学时;

4.参加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高研班,每天可登记6个学时;

5.参加国(境)外培训进修、学术研讨活动,每天可登记6个学时;

6.通过以下途径,每年度合计最多计24个学时:

(1)参加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讲座等继续教育活动,每天可登记4个学时;

(2)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术研讨活动,每天可登记4个学时;

(3)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推出的网络教育,按提供网络课件所标定的学时数进行认定;

(4)参加经组织批准的各类对口支援、结对帮带和专家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等工作,每天可登记4个学时;

(5)参与课题研究、规划制定,每项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课题规划可分别登记24个、12个、6个学时;

(6)发表论文(译文)、著作(译作),按发表在核心刊物、全国性刊物、省级刊物、其他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每篇论文(译文)、每万字著作(译作)可分别登记8个、6个、4个、3个学时;

(7)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每个合格科目可登记6个学时;

(8)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试考核合格课程可登记3个学时。

7.参加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并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等,学时登记按照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五、学时登记方式

从2018年起,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统一纳入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zy.jxkp.net)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全市各用人单位需自行在该平台注册账号,并添加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账号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账号由人力社保部门分配,无需自行注册。

属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培训活动前登录该平台申报培训计划,经人力社保部门预审后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活动完成后,及时在平台中上传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参训人员即取得相关学时。

属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由用人单位在培训活动结束后,登录该平台申报培训学时,上传活动开展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参训人员即取得相关学时。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通过发表论文、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等途径取得的学时,也须由用人单位在该平台内进行申报登记。

通过以上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后,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个人登陆该平台即可打印每年度继续教育情况证明,无须现场核验。

六、有关要求

(一)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内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应对此高度重视,根据行业特点、专业特色,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并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向行业(专业)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发布,积极依托本部门、协会(学会)、高校等资源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及时登陆继续教育平台做好培训报备和学时登记工作。

(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计划,合理安排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尤其是当年度要求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优先安排。各用人单位要及时登陆继续教育平台做好培训学时申报登记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费用可在各单位教育经费中列支。

 

附件:部分专业科目培训单位名单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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