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营商环境”成为经济领域的热点词之一。而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助力。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省、嘉兴市关于开展“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市强化法治思维,用好法治方式,用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其中,比如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管理主要手段,也是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措施。
今年1月,市地税局对我市一家公司实施纳税评估,评估人员通过收集整理有关纳税信息资料,并经过初步审核比对,发现企业存在少申报房产税的疑点。经过约谈,企业财务人员承认了这一事实。
由于该企业生产经营用房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应缴纳房产税。其少计房产原值、少缴房产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同时违反了该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评估人员向企业送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限期自行改正。企业接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自行补缴了2016年度房产税及滞纳金。
通过纳税评估这一手段,可以有效督促提升企业自行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还能向企业进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及讲解,增强纳税人风险意识,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从而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