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海宁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2%
2018年4月份,海宁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2%。其中,消费品价格上涨2.3%,工业品价格上涨2.8%,服务价格上涨2.1%。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1.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47个百分点。其中,鲜瓜果价格上涨15.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4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15.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0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6.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8个百分点;禽肉类价格上涨5.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7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下降11.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51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14.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43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均上涨。衣着、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和娱乐、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居住、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分别上涨6.5%、3.4%、3.3%、2.5%、2.3%、0.8%、0.1%。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食品烟酒价格环比下降1.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35个百分点。其中,畜肉类价格下降5.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21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6.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6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下降2.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5个百分点;鲜瓜果价格下降1.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3个百分点;禽肉类价格下降1.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2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下降1.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4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二涨四降一平。其中,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价格分别上涨2.4%、1.0%;衣着、其他用品和服务、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分别下降2.3%、1.1%、0.2%、0.1%;居住价格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