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基层医疗单位2018年7月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公告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7家基层医疗单位2018年7月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14人(详见招聘条件及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22日(周日)上午9:00~10:30。
(二)报名地点:海宁卫生学校(海宁市文苑南路201号)教学楼三楼阅览室。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户籍、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以2018年7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8年7月2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受理报考。年龄18~35周岁(1982年7月22日至2000年7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18~40周岁(1977年7月22日至2000年7月22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有效期内身份证(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薄)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各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合格的报送材料送市卫生专业人才管理中心复审。
(二)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按实际参加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初定于7月22日报名结束后在海宁卫生学校进行)。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栏)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8701738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87288497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栏):(http://www.cnqgmh.com/col/col1443886/index.html)
附件:海宁市基层医疗单位2018年7月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条件及计划表
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1日
附件:
海宁市基层医疗单位2018年7月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条件及计划表
招聘单位 | 岗位 | 数量 | 需求专业 | 学历 | 户籍或生源 | 岗位要求 |
海宁市斜桥中心卫生院 | 放射科 | 1 | 医学影像技术 | 大专 | 不限 | |
社区护理 | 2 | 护理学 | 大专 | 不限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
海宁市袁花中心卫生院 | 社区护理 | 2 | 护理 | 中专 | 不限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海宁市许村镇许巷卫生院 | 社区护理 | 2 | 护理 | 中专 | 不限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海宁市盐官镇卫生院 | 社区护理 | 1 | 护理学 | 大专 | 不限 | 非2018年应届生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放射科 | 1 | 医学影像技术 | 大专 | 不限 | ||
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卫生院 | 护理室 | 1 | 护理学 | 大专 | 不限 | 非2018年应届生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海宁市硖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口腔科 | 1 | 口腔医学/社区医学 | 中专 | 嘉兴 | 取得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海宁市海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口腔科 | 1 | 护理学 | 大专 | 不限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社区护理 | 1 | 护理学 | 大专 | 海宁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
皮肤美容科 | 1 | 医疗美容技术 | 大专 | 海宁 | 取得美容师执业资格证书 | |
合计 | 14 |
注:学历“中专”为中专及以上学历,“大专”为大专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