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招聘编外合同工的公告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卫计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招聘编外合同工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1名,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如下:
需求专业 | 学历 | 数量 | 岗位 | 备 注 |
临床医学 | 大专 | 1 | 眼科助理 | 需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12日(星期四)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水月亭东路309号)行政楼四楼人事科(水月亭东路309号)。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要求,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
(三)海宁市户籍,截止到2018年7月1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宁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1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应聘人员需保证本人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考试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按实际参加报名人数确定考试人选,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
(三)体检与考察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nfby.com/)、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栏)http://www.cnqgmh.com/col/col1443886/index.html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291855
监督电话:0573-87017385,87017301
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