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政府编制了《海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本级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室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分类见下列10条:
1、政府机构及工作职责
2、政府领导及工作分工
3、政府文件
4、政府实事工程
5、政府人事任免
6、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
7、政府重要报告
8、政府重要活动及会议
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10、应急管理
二、获取方式
本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海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方式。
网上公开地址为:“中国海宁”门户网站(www.cnqgmh.com)。
指定地点为:海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海洲西路226号),公开时间为:工作日(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为:0573—87288239
。
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公开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为:0573—87289001。
海宁市档案馆(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公开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为:0573—87288615。
海宁市图书馆(海宁市海洲街道海马路34号),公开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为:0573—87224059。
本政府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政府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政府申请获取。
1.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政府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政府认为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本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为:海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联系电话:0573—87288239,传真号码:0573—87288288,
通信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
电子邮件:hnsfb@haining.gov.cn
邮政编码:314400 。
3.提出申请
填写《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领取,也可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www.cnqgmh.com)上下载电子版。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www.cnqgmh.com)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当场提出申请,或者到市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档案局、图书馆)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政府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政府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政府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经本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政府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政府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办公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73—87288239
传真号码:0573—87288288
邮政编码:314400
四、监督和申诉
(一)申请人认为本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向监察机关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