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无主违法建筑的公告
www.cnqgmh.com? 2018-07-09??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版权所有,严禁转载
经查,位于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290、292、294、300、302号的海宁市百合京城饭店二楼西侧平台上方搭建有一阳光房。经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认定,上述建设行为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且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因该违法建设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嘉兴市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洲分局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
逾期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的,本机关将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和《嘉兴市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予以拆除。
特此公告。
附件:现场照片一张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长埭路226号
联系电话:0573-89268025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7月9日